陈确承认人的气质有差异,即“气禀”有不同。但他认为人的“气禀”是先天的自然属性,人的“善恶”是后天的道德属性,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如果说“变化习气”还可以,若“变化气质”则是说不通的,因为变化气质就是改变人性。他坚决反对宋儒以“气禀清浊分善恶”的说法,主张气禀清浊有不同,只是对于人的资质有影响,而与人性之善恶无关;如果有善恶的分别,也只是人后天习染的结果,“无论气清气浊,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矣”[82]。
陈确的“性善论”系统地批评了宋明理学对人性的割裂,否定人性由于“气禀”不同而分成不同等级的观点。他把人性看作纯粹的自然属性,肯定“气质之性”的“善”,提倡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同时认为后天的修养也是极为重要的。
在人性论问题上,顾炎武继承并发挥孔子“性相近”的思想,认为孔子的“性相近”之说就是孟子的“性善论”。他先从“性”字的来源上进行证明,说:“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83]这里“相近近于善”是指“性本善”,“相远远于善”是指“习相远”。他肯定孔子所说的“人之生也直”与孟子所谓“性善”是一致的。顾炎武继续论证这种善的人性,认为它是由“天命”、“命定”决定的,即是由自然生成的必然性所决定的。他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命定也”,而“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84]这样,他把人的孝、忠、贞、信等社会道德行为,也说成是“天命”、“命定”,忽视了“习相远”的作用,而陷入自然人性论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