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年2月,哈登贝格召集普鲁士各省地方名流作为临时性国民代表,聚会柏林。此后年代里,这些“国民代表”也经常开会,对各省内的债务调节等问题进行咨议。1815年5月22日,普王又做出了“第二次宪法允诺”,表示要建立议会代表机构,制定成文宪法。然而,在普鲁士走向宪法国家的过程曲折而艰难。1817年3月30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一项内阁命令,由国家官员组成一个宪法委员会,到各省巡游,向各地名流咨询,了解各省对当时的等级机构以及改革愿望的一般看法。当时22名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3人声明支持制定一部整体性的国家宪法。1819年哈登贝格根据普王的敕令草拟了一个宪法计划,试图建立一个不仅有咨询功能而且可积极参与政事的真正省级代表机构。然而,此时正值反动势力最猖狂之际,德意志邦联议会通过了《卡尔斯巴德决议》,坚决维护原有的封建政治体系,此后又在维也纳作出了“君主制原则”的决定,“在整个德国,所有国家权力通过君主个人保持统一”。在这种形势下,普鲁士要制定和实施国家宪法显然不可能。普鲁士邦内的官僚和贵族因担心失去原有的各种特权,也联合起来反对制定宪法。出于上述原因,普王在1821年6月11日的敕令中决定对省级等级机构的咨议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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