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持这种哲学观点的人可能以为,他们是利己主义者(作为一个心理事实问题),但我怀疑他们真的是这种类型的标本。应该注意的是,特殊利己主义在实践中如何可能;它不得不表现出,它本身不仅缺乏对他人的直接关切,而且也无力把他自己的关切视之为对任何他人的关切,除非是在工具性的意义上,或者是基于某种情感的偶然发作。一个需要帮助的利己主义者,在得出任何其他人都有理由来帮助他的结论之前,必须能够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帮助我干吗?”他不会有感情憎恨,这种感情憎恨具体化为这样一种判断,即另一个人也没有按照他自己的需求提供给他的理由来行动。不管利己主义者的自我关切如何极端,他都不会觉得这种关切本身还需要顾及任何其他人。别人的脚痛是其截断脚趾的理由,但这痛之本身并不给痛者以任何其他做截脚手术的人以截脚理由,因为这不是他的痛。
任何一个认为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的人,都应该想象一下自己在这种境况中的角色。他真的能够肯定,这只痛脚的拥有者就没有任何理由去截断痛脚趾吗?特别是,假如一个人脚趾痛,且成功地截断手术使手术之痛并非坏事,那么任何人都有理由这样做。换言之,抵制那种将消极价值客观化的倾向是很困难的,某人赋予痛苦以消极价值,或者,如果某人经历过痛苦,便会赋予痛苦以消极价值,其他人则可能会把痛苦者的痛苦看作是与己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