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用经济学方法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人们就不会觉得奇怪了。按照西方“经济人”理论,个人从事活动的动机是自利的,这种自利行为源于个人自身内在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动因。“经济人”能够根据具体的环境和自身经验判断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如“经济人”追求“财富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等。近20年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不仅仅包括物质的效用,也包含心理上的效用。这种效用不仅仅局限于利润、财富,而是包含了道德、正义等以前被人们视为伦理学范畴的“非理性”行为的内容。
为什么社会道德中主张人们有正义感,对“人性麻木”感到痛心与悲哀呢?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释:其一,是合理预期。在“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人们对正义感的推崇归根到底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能够提高,在他们的理性预期之中,一个有良好治安的社会环境比一个毫无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环境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效用,至少他们的财产安全系数会更大一些,而且由于正义得到认可,会有更多的社会公众维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其二,正义感也是效用的组成部分。正义感是道德满足感的内容之一,大多数人的内心也是有正义感的。人们提倡社会公正与正义,希望所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均能受到制裁,社会公德与正义在最大范围内得到伸张,这的确是人性追求精神高尚的一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