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审查
(1)审查计划任务书。托幼机构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申请书,它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是审查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将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列入了计划之中。
(2)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卫生专篇进行审查,审查专篇中对危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并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性质,从卫生学角度对园舍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水、空气、土壤、植物、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卫生评价意见。
(3)扩初设计会审。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托幼机构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之后,建设单位要将设计说明书、扩初的卫生专篇和有关图表等技术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卫生监督机构依此设计提出卫生审核意见。
(4)施工设计审批。托幼机构建设设计单位根据扩初设计审核意见及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最后完成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把有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和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填写在审批表中,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同时报送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签发《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